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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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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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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分别是什么?
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及时调解村(社区)级各类民间纠纷;做好纠纷预警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片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协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联合有关单位、部门的调解组织调解生产、生活中发生的跨地区、跨单位纠纷和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每月组织片内调解员召开调解例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讨疑难复杂纠纷案例等。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并进行调处。
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制定年度调解工作计划和安排,同时做好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要同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做好疑难纠纷化解工作。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负责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区人民调解中心的职能:指导全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各镇街、各部门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逐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调解能力;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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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具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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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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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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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制度是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诉调对接工作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委派、委托和专职调解工作。登记立案前,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可以委派相关调解组织、相关调解员调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登记立案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
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相关调解组织、相关调解员或者由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法官依法审查后出具调解书。
文章来源:文登政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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