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擦亮“长阳红色互助”精神文明建设品牌,激发广大村(居)民主动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决定在全县深入推行长阳新时代村(居)民文明实践积分制,通过民主程序,引导广大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从我做起,讲道德、重家风,讲诚信、守规矩,提升全县乡风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长阳新时代村(居)民文明实践积分制运行规则。
一、积分管理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以在本辖区内常年居住、年满十八周岁且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村(居)民为积分主体。积分以个人为单元进行累加,以户为单位进行累计。
二、围绕遵纪守法、爱党爱国、生态环保、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家庭和美、崇德向善、邻里和睦、移风易俗、创业致富等方面分别制定量化的积分细则。积分细则由村(社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积分制管理系统提供的条目中选取,通过积分形式记录村(居)民日常行为、所做好人好事和参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具体表现,用积分记录美丑,以积分兑换奖励,让“美”有价值,让“丑”有压力。
三、在村(社区)党支部(委)和村(社区)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社区)工作队、老党员、离退老干部、老退伍军人的作用,成立“四会”(即: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成员交叉任职,并兼任小组(网格)积分审核员,负责本组(网格)的积分事项日常巡查、核实和初审上报工作。“四会”成员是党员的,每次巡查核实同步纳入党员积分制计分;非党员的纳入村民积分制计分。 村(社区)设积分管理员,负责全村(社区)积分审批、录档、公示和兑换相关工作。
四、村(居)民个人积分以积分细则和日常考评情况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加分按照“村(居)民申报—小组(网格)审核—村(社区)审批—确认(反馈)—公示”的流程直接在“长阳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系统”完成;减分由村(社区)管理员从系统后台直接录入到人(到户)。加分、减分必须录入相关佐证照片或情况说明。家庭中有党员的,党员个人获得的积分除计入家庭累计积分外,同步计入党员个人积分,发生扣分事项的同理两边扣减。
五、村(社区)党支部(委)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共同缔造日”,每月集中组织积分汇总并发布公示。对村(居)民家庭月积分在村(社区)公开栏、小组(网格)微信群、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系统“三同步”公示。对加减分存在异议的,可向各组(网格)管理员或村(社区)党支部(委)反映情况,提供佐证,由村(社区)集体进行复核研判,反馈结果,接受广泛监督。
六、积分运用:村(居)民每季度凭家庭累计积分兑换奖励,每兑换一次将扣减相应积分,扣减的积分不影响年终评优表先评选。对当年积分排名靠前的家庭户通过荣誉表彰、实物奖励、金融惠民、优先享受村(社区)级公共服务等方式予以奖励。
1.村(居)民到村(社区)内“积分兑换超市(诚信超市)”凭积分自由换取所需的生产生活物资。积分价值:家庭可兑换积分在20分以下的,每分等值为0.7元现金;家庭可兑换积分在21分以上的,每分等值为1元现金。
2.年终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一定名额的“积分制+”集中表彰活动。积分位居前列的党员,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党员”;积分位居前列的村民,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公婆(儿媳、女儿)”,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3.将家庭积分和个人积分纳入家庭成员(子女)在参军政审、入党考察、评优表先、银行评级授信及贷款审核、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4.结合“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家庭年度积分排名前列的优先推荐为“十星级文明户”;对排名第一且公议通过的家庭可向上推荐为“十星级文明标兵户”,享受县级激励措施。
5.对参与积分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场主体、村(居)民、乡贤能人及爱心人士积极向上推介,进行表彰和相关政策扶持。
七、家庭成员有一次违法犯罪行为的或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表优。
八、奖励资金(物资)来源:上级支持、村筹集、乡贤及爱心人士捐赠、市场主体及企业支持协作等。
九、实施中因实际工作需要单独增加细则或者调整细则内容的,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报乡镇管理员认可并向县级管理员申报录入系统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