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和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昌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 [2022]49号)等法规和政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实施惠民殡葬,在火葬区推行遗体火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范围和遗体火化执行时间
龙舟坪镇 13 个社区,自2023年4月5日零时起推行遗体火化。
二、遗体火化对象
户籍在火葬区范围内且常住在此的城乡居民;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在火葬区外死亡需安葬在火葬区内的人员;全县行政区域内超过认领期限的无名、无主遗体和死者家属拒绝处理的遗体;全县行政区域内因传染病死亡按规定需要火化的遗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火化的其他死亡人员遗体。
三、实施惠民殡葬
2023年4月5日到2026年4月5日期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新亡人员在县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即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遗体接运费、遗体 24 小时冷藏费、遗体火化费、1年内的骨灰寄存费 )。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且在公墓实行骨灰墓安葬的,由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减免1000元服务费。逝者骨灰安葬在金子山陵园指定区域的,给予1000元安葬补助。实行草坪葬、树葬的免除墓穴费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禁止在火葬区私自运送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集中安葬在县金子山陵园或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未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的,由村(社区)指定地点安葬,不得乱埋滥葬。严格控制骨灰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0.8平方米,若立碑只能使用卧碑,倡导不立碑。
规范殡葬行为。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禁止除依法成立的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尸体冷藏棺(柜)、水晶 (玻璃) 棺销售及租赁活动;禁止在县城城区进行占道搭棚、摆设灵堂、游街送葬等违法治丧活动;禁止在禁鞭区内出殡沿途燃放烟花鞭炮和抛撒焚烧冥纸、冥钞。
全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 0717-5322892)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5日零时起执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