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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村(居)民文明实践诚信管理积分制运行规则

2022-02-24 09:44

长阳村(居)民文明实践诚信管理积分制

运行规则

(2022年试行)

为弘扬文明诚信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文明诚信体系、密织“长阳红色互助网”和推进“筑堡工程”,激发广大村(居)民参与县域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决定在全县推行积分制管理,通过民主程序,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提升全县乡风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制定长阳村(居)民文明实践诚信管理积分制运行规则。


一、积分管理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 在本村常年居住、年满十八周岁的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村(市)民(含户籍不在本村但常年居住在本村(居)的村(居)民为积分主体。积分以个人为单元进行累加,以户为单位进行累计。积分内容涵盖人居环境、社会治安、公益美德、乡村建设管理、家庭生活等,通过积分形式记录村民日常行为、所做好人好事和参加集体活动的具体表现,以积分记出美丑,以积分兑换奖励,让“美”有价值,让“丑”有压力。


二、在村(居)党支部(委)村(居)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居)工作队、老党员、离退老干部、老退伍军人的作用,成立“四会”(即: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成员交叉任职,并兼任小组积分管理员,负责本组的积分事项日常巡查、核实和初审上报工作。“四会”成员是党员的,每次巡查核实同步纳入党员积分制计分,非党员的纳入村民积分制计分。 村(居)党支部(委)每月25日前随机安排交换巡查一次。积分管理专员,负责全村(居)积分审批、录档、公示和兑换相关工作。


三、村(居)民个人积分以积分细则和日常考评情况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加分按照“村(居)民申报—组(网格)审核—村(居)审批—确认(反馈)—公示”的流程直接在“长阳新时代文明实践诚信管理平台”完成;减分由村(居)专管员从管理后台直接录入到人(到户)。加分、减分都要录入相关佐证照片或情况说明。家庭中有党员的,党员个人获得的积分除计入家庭累计积分外,同步计入党员个人积分,发生扣分事项的同理两边扣减。


四、村(居)党支部(委)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集中组织一次积分汇总并发布公示。对村(居)民家庭月积分在村组公开栏、小组微信群、诚信积分平台“三同步”公示。对加减分存在异议的,可向各组(网格)管理员或村(居)党支部(委)反映情况,提供佐证,由村(居)集体进行复核研判,反馈结果,接受广泛监督。


五、积分用途:村(居)民每季度凭家庭累计积分兑换奖励,每兑换一次将扣减相应积分,扣减的积分不影响年终评优表先评选,下一年重新积分。对当年积分排名靠前的家庭户通过荣誉表彰、实物奖励、金融惠民、优先享受村(居)级公共服务等方式予以奖励。


1、村(居)民到村(居)内“诚信超市”积分自由换取所需的生产生活物资。积分价值:家庭积分2-20分(含20分)以下,每分等值为0.7元现金;21分以上,每分等值为1元现金。鼓励村(居)民多挣积分后进行兑换。


2、以组(网格)为单位对家庭年度积分排名前三名的授予年度小组“积分之星”称号;以村为单位对家庭年度积分排名前三名授予年度“最美家庭”称号,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3、年终以村(居)为单位开展一定名额的“积分制+”集中表彰活动。积分位居前列的党员,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党员”;积分位居前列的村民,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公婆(儿媳、女儿)”,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4、将家庭积分和个人积分纳入家庭成员(子女)在参军政审、入党考察、评优表先、银行评级授信及贷款审核、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5、对积分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场主体、村(居)民、乡贤能人及爱心人士积极向上推介,进行表彰和相关政策扶持。


六、家庭成员有一次违法犯罪行为的或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参与年度评选表优。


七、奖励资金(物资)来源:上级支持、村筹集、乡贤及爱心人士捐赠、市场主体及企业支持协作等。


八、纳入积分管理的内容可根据村内重点工作和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村(居)党支部(委)提出,经村(居)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执行。

长阳村(居)民文明实践诚信管理积分制

运行规则

(2022年试行)

为弘扬文明诚信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文明诚信体系、密织“长阳红色互助网”和推进“筑堡工程”,激发广大村(居)民参与县域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决定在全县推行积分制管理,通过民主程序,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提升全县乡风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制定长阳村(居)民文明实践诚信管理积分制运行规则。


一、积分管理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 在本村常年居住、年满十八周岁的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村(市)民(含户籍不在本村但常年居住在本村(居)的村(居)民为积分主体。积分以个人为单元进行累加,以户为单位进行累计。积分内容涵盖人居环境、社会治安、公益美德、乡村建设管理、家庭生活等,通过积分形式记录村民日常行为、所做好人好事和参加集体活动的具体表现,以积分记出美丑,以积分兑换奖励,让“美”有价值,让“丑”有压力。


二、在村(居)党支部(委)村(居)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居)工作队、老党员、离退老干部、老退伍军人的作用,成立“四会”(即: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成员交叉任职,并兼任小组积分管理员,负责本组的积分事项日常巡查、核实和初审上报工作。“四会”成员是党员的,每次巡查核实同步纳入党员积分制计分,非党员的纳入村民积分制计分。 村(居)党支部(委)每月25日前随机安排交换巡查一次。积分管理专员,负责全村(居)积分审批、录档、公示和兑换相关工作。


三、村(居)民个人积分以积分细则和日常考评情况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加分按照“村(居)民申报—组(网格)审核—村(居)审批—确认(反馈)—公示”的流程直接在“长阳新时代文明实践诚信管理平台”完成;减分由村(居)专管员从管理后台直接录入到人(到户)。加分、减分都要录入相关佐证照片或情况说明。家庭中有党员的,党员个人获得的积分除计入家庭累计积分外,同步计入党员个人积分,发生扣分事项的同理两边扣减。


四、村(居)党支部(委)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顺延)集中组织一次积分汇总并发布公示。对村(居)民家庭月积分在村组公开栏、小组微信群、诚信积分平台“三同步”公示。对加减分存在异议的,可向各组(网格)管理员或村(居)党支部(委)反映情况,提供佐证,由村(居)集体进行复核研判,反馈结果,接受广泛监督。


五、积分用途:村(居)民每季度凭家庭累计积分兑换奖励,每兑换一次将扣减相应积分,扣减的积分不影响年终评优表先评选,下一年重新积分。对当年积分排名靠前的家庭户通过荣誉表彰、实物奖励、金融惠民、优先享受村(居)级公共服务等方式予以奖励。


1、村(居)民到村(居)内“诚信超市”积分自由换取所需的生产生活物资。积分价值:家庭积分2-20分(含20分)以下,每分等值为0.7元现金;21分以上,每分等值为1元现金。鼓励村(居)民多挣积分后进行兑换。


2、以组(网格)为单位对家庭年度积分排名前三名的授予年度小组“积分之星”称号;以村为单位对家庭年度积分排名前三名授予年度“最美家庭”称号,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3、年终以村(居)为单位开展一定名额的“积分制+”集中表彰活动。积分位居前列的党员,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党员”;积分位居前列的村民,可优先推荐为“最美公婆(儿媳、女儿)”,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4、将家庭积分和个人积分纳入家庭成员(子女)在参军政审、入党考察、评优表先、银行评级授信及贷款审核、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5、对积分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场主体、村(居)民、乡贤能人及爱心人士积极向上推介,进行表彰和相关政策扶持。


六、家庭成员有一次违法犯罪行为的或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参与年度评选表优。


七、奖励资金(物资)来源:上级支持、村筹集、乡贤及爱心人士捐赠、市场主体及企业支持协作等。


八、纳入积分管理的内容可根据村内重点工作和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村(居)党支部(委)提出,经村(居)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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