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召开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年度申报培训会,标志着全县用人单位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社保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拉开序幕。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它险种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企业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申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2019年度宜昌市社保核定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第二档,即4800元/月。对于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宜昌市社保核定缴费基数标准60%的,按60%申报(即2880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申报(即14400元/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且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月退休养老金低于2019年度宜昌市社保核定缴费基数标准的,按4800元/月申报;高于2019年度宜昌市社保核定缴费基数标准的,按现有实际月退休养老金标准申报。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现行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现行缴费比例由19%降为16%,其它险种费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