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万学斌一行来长阳就《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参加调研,自治县委书记赵吉雄会见调研组一行。
座谈会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大甲汇报了自治县人大工作及立法工作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鲍剑飞汇报了清江水生态环保工作,自治县直部分相关单位、相关乡镇负责人以及部分水电企业负责人结合《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从产业发展对环境影响、生态修复、交界水域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万学斌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充分肯定了长阳近年来立法工作和在生态保护特别是清江保护上取得的成绩,认为长阳保护清江充分彰显了长阳干部群众共护母亲河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对清江流域保护的热切期盼,展现了对标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尚品质。他强调,长阳要更加突出政治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同饮清江水、共护母亲河的意识;更加突出规律性,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上游和下游,进一步抓好清江保护;更加突出务实管用接地气,充分听取和吸收清江流域干部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对调研成果进行深入研究,最终上升到法规层面,充分发挥立法在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让《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