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改革后,我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11个(含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全面依法治县、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经、外事工作、审计、教育工作等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县委的统筹领导。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改革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在限额范围内高质量调整优化设置县政府机构和职能。新组建或重新组建的机构包括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