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带领调研组来我县,开展《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和人大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长阳境内清江流域水环境情况。调研座谈中,自治县委书记赵吉雄汇报了我县清江水环境保护工作,并对条例修改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清江水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系列措施,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优势,先后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流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现了从清江库区到中小河流,到整个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法制全覆盖;二是大力实施“河长制”,全面建立责任明确,高效运转的河长制体系;三是坚决清理拆除养殖网箱,清理取缔养殖网箱1070户140.3万平方米,同时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有效净化了库区水质。
宜都市、五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座谈会,与会的县领导和县直部门、省人大代表、部分镇村负责人分别发言,就条例修改提出了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县在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中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为其中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为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调研组将认真归纳吸收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